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投資人賣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價格不受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要旨
投資人賣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價格不受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主旨
投資人賣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價格不受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法規內容
主 旨:投資人融券賣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或向 貴公司借券系統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前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賣出,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請 貴公司轉知各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商配合辦理,請 查照。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