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 2009 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活動及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業務活動調查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要旨
所報 2009 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活動及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業務活動調查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主旨
所報 2009 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活動及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業務活動調查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公會 99 年 4 月 20 日中信顧字第 0990002993 號函辦理。
二、本次調查報告中有關境外基金短線交易部分,調查結果顯示 2009 年度境外基金在台計發生 1,492 次的短線交易,惟徵收短線交易買回費的金額為零。鑒於前揭調查結果,為避免因實務上未實際徵收短線交易買回費可能致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基金長期持有之投資人權益,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應對銷售機構及投資人多作宣導,並切實執行短線交易防制。
正 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副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