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會計年度中進行清算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免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76 條規定申報公告當年度之財務報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要旨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會計年度中進行清算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免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76 條規定申報公告當年度之財務報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主旨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會計年度中進行清算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免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76 條規定申報公告當年度之財務報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副 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