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鼓勵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提升國內資產管理人才與技術,擴大資產管理規模並朝向國際化發展,本會訂定「鼓勵投信躍進計畫」,請將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要旨
為鼓勵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提升國內資產管理人才與技術,擴大資產管理規模並朝向國際化發展,本會訂定「鼓勵投信躍進計畫」,請將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主旨
為鼓勵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提升國內資產管理人才與技術,擴大資產管理規模並朝向國際化發展,本會訂定「鼓勵投信躍進計畫」,請將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鼓勵投信躍進計畫」業經本會於 104 年 6 月 1 日以金管證投字第 1040018551 號令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依該計畫所定條件,於每年 6 月底前檢證向本會申請認可,同時一併提出欲適用之優惠措施。
二、104 年首次實施本計畫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於 104 年 9 月底前向本會申請認可,本計畫三大面向所列指標之評估數據期間原截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得延長至 104 年 8 月 31 日截止。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