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檢送「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檢送「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一、「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 104 年 10 月 13 日以金管證投字第 1040039376 號令修正發布。
二、另配合修正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之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貳、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俾利遵循。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