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將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後臺帳務處理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之應遵行事項

會議日期 106 年 09 月 15 日

要旨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將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後臺帳務處理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之應遵行事項

主旨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將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後臺帳務處理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之應遵行事項

法規內容

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將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後臺帳務處理作業(包括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資產評價、資產價值計算及會計處理等)委託專業機構(下稱受託機構)辦理,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與受託機構訂定書面契約,載明委任事項、期間、受託機構權責及前揭事業之監督責任。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具備隨時有效監督受託機構之機制及能力,其責任與義務並未因委外行為而得以免除,仍須對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客戶負責;並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後臺帳務處理委外作業之監控管理措施,提經董事會通過。

(三)受託機構應對於受委任業務具備專業能力,並依法得辦理與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後臺帳務處理作業相關之代理業務。

(四)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客戶應以書面同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委託受託機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後臺帳務處理作業。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