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七一二○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七一二○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七一二○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12 月 18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6007120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