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九十七年八月七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七○○四○五五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本會九十七年八月七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七○○四○五五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本會九十七年八月七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七○○四○五五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7 年 8 月 7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70040556 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