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五日金管證投字第一O七O三三七一三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本會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五日金管證投字第一O七O三三七一三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本會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五日金管證投字第一O七O三三七一三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本會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五日金管證投字第一O七O三三七一三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7033713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