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要旨
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主旨
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終止新加坡衍生性商品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 Derivati-ves Trading Limited;SGX-DT) 之摩根臺灣股票指數(MSCI Taiw-an Index)期貨選擇權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種類。
二、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內外交易所及種類更新如附件一、附件二。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