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修正後「期貨商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要旨
檢送修正後「期貨商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主旨
檢送修正後「期貨商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法規內容
主 旨:檢送修正後「期貨商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請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說 明:一、本次修正後之檢查表自申報 95 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起開始適用。
二、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 年 5 月 14 日台財證七字第0930002045 號函,對期貨商及期貨經理事業會計年度開始日在 95年 1 月 1 日(含)以後之財務報告停止適用。
正 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會計師公會、台灣省會計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均含附件)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