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得於新加坡交易所交易之摩根臺股指數期貨契約商品自 95 年 12 月 11 日起延長盤後交易時段至 22 時 55 分
要旨
得於新加坡交易所交易之摩根臺股指數期貨契約商品自 95 年 12 月 11 日起延長盤後交易時段至 22 時 55 分
主旨
得於新加坡交易所交易之摩根臺股指數期貨契約商品自 95 年 12 月 11 日起延長盤後交易時段至 22 時 55 分
法規內容
主 旨:經本會公告得於新加坡交易所交易之摩根臺股指數期貨契約商品(MSCITaiwan Index Futures Contract) 自 95 年 12 月 11 日起延長盤後交易時段至 22 時 55 分,請轉知所屬會員遵照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依據新加坡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95 年 11 月 7 日新曼期(交)字第 09500000006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副 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