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7 條及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 29 條所稱「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要旨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7 條及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 29 條所稱「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主旨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7 條及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 29 條所稱「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法規內容
一、茲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七條及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為「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www.fundclear.com.tw) 。
二、期貨信託事業應於公開說明書中以顯著方式揭露前揭網址。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