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6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下跌應立即通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情形

會議日期 97 年 01 月 17 日

要旨

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下跌應立即通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情形

主旨

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下跌應立即通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情形

法規內容

一、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規定期貨信託事業或 基金保管機構發現期貨信託基金最近三個營業日之平均單位淨資產價 值較基金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百分之四十時,應立即通報 本會及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事業並應即召開董事 會,於一週內擬具改善計畫報本會。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 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4.28 金管證期字第 1030012 211 號令自即日廢止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下跌應立即…」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