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登錄及帳簿劃撥作業,依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辦理
要旨
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登錄及帳簿劃撥作業,依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辦理
主旨
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登錄及帳簿劃撥作業,依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辦理
法規內容
一、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登錄及帳簿劃撥之作業,依「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本會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