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申請書件
要旨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申請書件
主旨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申請書件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十二 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檢附之申請書件格式及書件內容。依 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一百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 對不特定人募集或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 (一)第一款之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二)第二款之期貨信託基金審查表格式如附件二。 (三)第三款之募集或追加募集發行計畫應記載內容如附件三。 (四)第九款之律師意見書格式如附件四。 (五)第十款之期貨信託基金現況資料表格式如附件五。 二、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 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 (一)第一款之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六。 (二)第二款之期貨信託基金審查表格式如附件七。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 所、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本會檢查局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6.03 金管證期字第 1030015 277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