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除期貨商辦理股票選擇權賣出買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以標的證券抵繳之調整後淨資本額比率之計算方式之規範
要旨
廢除期貨商辦理股票選擇權賣出買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以標的證券抵繳之調整後淨資本額比率之計算方式之規範
主旨
廢除期貨商辦理股票選擇權賣出買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以標的證券抵繳之調整後淨資本額比率之計算方式之規範
法規內容
廢止本會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三○○○五四九六號令 ,並自即日生效。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11.11 金管證七字第 0930005496 號 令不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