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76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期貨業內部稽核人員之進修時數及辦理內部稽核講習機構之規定

會議日期 99 年 11 月 17 日

要旨

期貨業內部稽核人員之進修時數及辦理內部稽核講習機構之規定

主旨

期貨業內部稽核人員之進修時數及辦理內部稽核講習機構之規定

法規內容

一、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二、期貨業內部稽核人員之進修時數規定如下:

(一)初任或離職滿二年再任內部稽核人員者,應於執行業務前半年內參加內部稽核講習達十二小時以上,執行業務後應每二年參加內部稽核講習達十二小時以上。

(二)其他事業兼營期貨業或期貨業兼營其他事業之內部稽核人員,已參加其他事業內部稽核講習課程時數得充抵上開內部稽核講習時數。

(三)期貨業內部稽核人員如取得國際內部稽核師證照者,於取得證照當年,得充抵上開執行業務前或執行業務後之內部稽核講習六小時。

三、本會認定辦理期貨業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業務前之內部稽核講習機構為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執行業務後之內部稽核講習機構為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同業公會、本會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認定之機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管理處、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27 日金管證期字第 1120333673 號令,自即日廢止。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期貨業內部稽核人員之進修時數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