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要旨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主旨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法規內容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公告事項:公告東京證券交易所(Tokyo Stock Exchange, Inc.;TSE )上市之 mi- ni-TOPIX Futures 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