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相關書表格式。
要旨
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相關書表格式。
主旨
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相關書表格式。
法規內容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 之相關書表格式如附件;本書表格式自期貨商編製一百零二年度財務 報告起適用。 二、期貨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期貨商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會一百年九月二十一日 金管證期字第一○○○○四五四二一號令,自即日廢止;本會九十八 年二月二十七日金管證七字第○九八○○○六一八九號令,自中華民 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廢止。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 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銀行局、本會保險局、本會檢查局、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 均含附件)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02.27 金管證七字第 0980006189 號 令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09.01 金管證期字第 1000045421 號令廢止)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2.05 金管證券字第 1030001 5831 號令自 103 年 1 月 1 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