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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會議日期 101 年 07 月 30 日

要旨

公告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主旨

公告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公告事項:公告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交易所及種類(詳如附件)。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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