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要旨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主旨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公告事項:公告 NYSE Euronext 集團(NYSE Euronext Group )下之 NYSE LIFFE U.S.上市之 mini MSCI EAFE Index Futures Contract 及 mini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Futures Contract 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 易之契約。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