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終止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期貨等9檔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種類。
要旨
公告終止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期貨等9檔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種類。
主旨
公告終止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期貨等9檔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種類。
法規內容
主 旨:自 102 年 6 月 20 日起終止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強茂股份有限 公司、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成霖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信國際 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種 類。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管理處、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 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