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八七)台財證(七)字第三二七五三號函、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一○○○五八九七號函、九十二年一月七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五六號函及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二一三三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要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八七)台財證(七)字第三二七五三號函、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一○○○五八九七號函、九十二年一月七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五六號函及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二一三三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八七)台財證(七)字第三二七五三號函、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一○○○五八九七號函、九十二年一月七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五六號函及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二一三三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
行政院法規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