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金管證七字第○九六○○七一一九三二號令,自即日廢止。
要旨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金管證七字第○九六○○七一一九三二號令,自即日廢止。
主旨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金管證七字第○九六○○七一一九三二號令,自即日廢止。
法規內容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金管證七字第○九六○○七一一九三二 號令,自即日廢止。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規劃處、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 處、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 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1.17 金管證七字第 09600711932 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