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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發布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令。

會議日期 103 年 05 月 12 日

要旨

發布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令。

主旨

發布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係指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下載專區」(網址:http://www.sfb.gov.tw)公告之 IFRSs 版本,包括「2010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應適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及一百零三會計年度,及「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應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開始適用。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管證期字第一○一○○五八九一四號令,自即日廢止。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12.28 金管證期字第 1010058914 號令廢止)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11.01 金管證期字第 1050042844 號令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廢止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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