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有關專營期貨商、兼營期貨商及外國期貨商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與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
要旨
訂定有關專營期貨商、兼營期貨商及外國期貨商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與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
主旨
訂定有關專營期貨商、兼營期貨商及外國期貨商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與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
法規內容
一、訂定有關專營期貨商、兼營期貨商及外國期貨商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與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會計年度生效;本會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管證期字第一○一○○五八九一四一號令,自一百零三會計年度廢止。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12.28 金管證期字第 10100589141 號令自一百零三會計年度廢止)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01.29 金管證期字第 1040002008 號令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