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要旨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主旨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澳洲證券交易所(Australian Securities Exchange;ASX )上市之 30 Day Interbank Cash Rate Futures Contract 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二、公告終止澳洲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油脂羊毛(Greasy Wool )期貨契約及期貨選擇權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種類。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