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要旨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主旨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美國 S&P 500 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