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本會95年7月25日金管證七字第0950121905號有關期貨商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之令
要旨
廢止本會95年7月25日金管證七字第0950121905號有關期貨商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之令
主旨
廢止本會95年7月25日金管證七字第0950121905號有關期貨商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五○一二一九○五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7.25 金管證七字第 0950121905 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