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公會所陳「期貨顧問事業販售期貨顧問商品,使客戶得以具自動執行委託下單功能之期貨顧問軟體從事下單,應遵循之原則」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要旨
有關貴公會所陳「期貨顧問事業販售期貨顧問商品,使客戶得以具自動執行委託下單功能之期貨顧問軟體從事下單,應遵循之原則」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主旨
有關貴公會所陳「期貨顧問事業販售期貨顧問商品,使客戶得以具自動執行委託下單功能之期貨顧問軟體從事下單,應遵循之原則」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復貴公會 106 年 5 月 5 日中期商字第 1060001652 號函。
二、為避免期貨顧問事業未經客戶同意任意更動自動下單程式之策略或參數,致衍生期貨顧問事業為客戶全權委託代操之疑慮,旨揭應遵循之原則,調整部分內容如附件,請轉請各期貨顧問事業共同遵循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副 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