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48條規定之令
要旨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48條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48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據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申請設置或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許可及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含表 1 至表 15 ,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八日金管證期字第一○六○○四一七○九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6 年 11 月 8 日金管證期字第 1060041709 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