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XBRL 相關課程之進修時數可列入會計主管每年進修時數計算
要旨
XBRL 相關課程之進修時數可列入會計主管每年進修時數計算
主旨
XBRL 相關課程之進修時數可列入會計主管每年進修時數計算
法規內容
主 旨:為加強「推動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採用 XBRL 申報財務報告」之宣導,請依 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說 明:一、鑒於國際間提倡推動 XBRL 已為趨勢,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買中心業已規劃推動上市櫃及興櫃公 司採用 XBRL 申報財務報告之實施時程。第一階段-建置 XBRL 示範 平台,業於 97 年 12 月 29 日完成;第二階段-鼓勵上市櫃及興櫃 公司採 XBRL 自願申報四大報表,預計於申報 98 年年度財務報告( 99 年 5 月底前)實施;第三階段-全面強制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採 XBRL 申報四大報表及財務報表附註,預計於申報 99 年上半年度財 務報告(99 年 9 月底前)實施。 二、為順利推動上開計畫,請配合開設 XBRL 相關課程,增加公司會計人 員進修之管道,加強宣導,以利公司預為因應,且未來 XBRL 推動將 配合 IFRS 調整或擴及金融監理、稅務申報與查核及工商登記等其他 領域之應用,亦請配合持續開設 XBRL 相關課程。另為鼓勵會計主管 積極參加相關宣導課程,XBRL 相關課程之進修時數可列入會計主管 每年進修時數計算。正 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 場發展基金會、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正大學、中華企業會計協會、財團 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財經研究教育基金會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本 局佈告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