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台財證(六)字第○三三六三號函、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四六八號公告、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一○○○五五二九號函、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二○○○○五四九號函、本會證券期貨局九十四年四月一日證期六字第○九四○○○一四四九號函、本會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金管證六字第○九五○○○一六○八號函、九十六年三月二十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一一四○九號函、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四○五六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要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台財證(六)字第○三三六三號函、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四六八號公告、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一○○○五五二九號函、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二○○○○五四九號函、本會證券期貨局九十四年四月一日證期六字第○九四○○○一四四九號函、本會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金管證六字第○九五○○○一六○八號函、九十六年三月二十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一一四○九號函、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四○五六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台財證(六)字第○三三六三號函、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四六八號公告、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一○○○五五二九號函、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二○○○○五四九號函、本會證券期貨局九十四年四月一日證期六字第○九四○○○一四四九號函、本會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金管證六字第○九五○○○一六○八號函、九十六年三月二十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一一四○九號函、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四○五六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
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4.10.14 台財證(六)字第 03363號函停止適用)(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0.02.21 (90)台財證(六)字第000468 號公告停止適用)(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11.01 台財證(六)字第 0910005529 號函停止適用)(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2.02.11 台財證(六)字第 0920000549 號函停止適用)(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04.01 證期六字第 0940001449 號函停止適用)(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3.28 金管證六字第 0950001608 號函停止適用)(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3.20 金管證六字第 0960011409 號函停止適用)(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7.27 金管證六字第 0960040565 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