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九十九年二月二日金管證審字第○九九○○○四九四三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要旨
本會九十九年二月二日金管證審字第○九九○○○四九四三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主旨
本會九十九年二月二日金管證審字第○九九○○○四九四三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
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02.02 金管證審字第 0990004943 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