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財務報告目錄之令
要旨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財務報告目錄之令
主旨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財務報告目錄之令
法規內容
一、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公開發行公司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財務報告目錄。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並自公開發行公司申報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本會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金管證審字第一○六○○○一九九五號令,自即日廢止。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6 年 1 月 26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60001995 號令,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8 年 2 月 14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80302723 號令,自一百零八會計年度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