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 101 年上半年度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檢討乙案,調整及修正項目內容如附件,請於 101 年 6 月 30 日前函報修正後相關報表、填報手冊及計算公式相關簡介等到會,請查照。
要旨
有關 101 年上半年度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檢討乙案,調整及修正項目內容如附件,請於 101 年 6 月 30 日前函報修正後相關報表、填報手冊及計算公式相關簡介等到會,請查照。
主旨
有關 101 年上半年度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檢討乙案,調整及修正項目內容如附件,請於 101 年 6 月 30 日前函報修正後相關報表、填報手冊及計算公式相關簡介等到會,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有關 101 年上半年度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檢討乙案,調整及修正項目 內容如附件,請於 101 年 6 月 30 日前函報修正後相關報表、填報手 冊及計算公式相關簡介等到會,請查照。說 明:依據 貴中心 101 年 5 月 24 日保中字第 1010000729 號函辦理。正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附 件:101 年上半年度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計算調整及修正項目 一、調整項目: ┌─┬────────┬─────────────────┐ │ │項目 │內容 │ ├─┼────────┼─────────────────┤ │1 │國內外之股票、 │股票等之評價得從評估日收盤價調整為│ │ │ETF 股票型、股票│半年平均價(即 101 年上半年)算術│ │ │型共同基金、平衡│平均價格評價,相關計算方式如下: │ │ │型共同基金(簡稱│(1) 將公司股票等之個股(檔)部位│ │ │股票等)認列方式│ 乘以各該股(檔)之「半年平均│ │ │ │ 價」計算出未實現損(益)金額│ │ │ │ 合計數(如為 A),以及另以各│ │ │ │ 該股(檔)之「評估日收盤價」│ │ │ │ 計算出未實現損(益)金額之合│ │ │ │ 計數(如為 B)後,再就此二未│ │ │ │ 實現損(益)總額(A 或 B)依│ │ │ │ 下列原則判斷公司所持股票等應│ │ │ │ 認列之未實現損(益)。 │ │ │ │(2) 未實現損(益)認列原則:按「│ │ │ │ 評估日收盤價」計算之總額結果│ │ │ │ 為未實現利益者,即認列該未實│ │ │ │ 現利益;按「評估日收盤價」或│ │ │ │ 「半年平均價」計算之總額結果│ │ │ │ 均為未實現損失者,得以二者中│ │ │ │ 之較小者認列;按「半年平均價│ │ │ │ 」計算之總額結果為未實現利益│ │ │ │ ,而按「評估日收盤價」計算之│ │ │ │ 總額結果為未實現損失者,不認│ │ │ │ 列未實現損失亦不認列未實現利│ │ │ │ 益。 │ │ │ │(3) 風險部位:關於股票之資產風險│ │ │ │ (C1)部位及股票評價調整影響│ │ │ │ 之利率風險(C3)均需配合調整│ │ │ │ ,亦即採與上述未實現損益認列│ │ │ │ 方式相同之評價方式。 │ │ │ │*本項限計算 101 年上半年底資本適│ │ │ │ 足率適用。 │ └─┴────────┴─────────────────┘ 二、修正項目: ┌─┬────────┬─────────────────┐ │ │項目 │內容 │ ├─┼────────┼─────────────────┤ │1 │申訴率超出標準值│配合現行實際處理方式修正部分文字(│ │ │加計風險資本額 │如「申訴率標準值係由保發中心依據計│ │ │ │算,並由保發中心通知超出標準值之公│ │ │ │司。本標準值適用一年期間,每年更新│ │ │ │一次。」修正為「申訴綜合評分值排序│ │ │ │係由主管機關計算,並由保發中心通知│ │ │ │落入後段 20 %之公司。本申訴綜合評│ │ │ │分值排序適用一年期間,每年更新一次│ │ │ │。」等)。 │ ├─┼────────┼─────────────────┤ │2 │配合外匯價格變動│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計入自有資本。 │ │ │準備金機制自 101│ │ │ │年 3 月 1 日起│ │ │ │實施之相關認列方│ │ │ │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