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 101 年上半年度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計算調整國內外之股票、ETF 股票型、股票型共同基金、平衡型共同基金(以下稱股票等)之評價方式,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要旨
有關 101 年上半年度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計算調整國內外之股票、ETF 股票型、股票型共同基金、平衡型共同基金(以下稱股票等)之評價方式,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主旨
有關 101 年上半年度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計算調整國內外之股票、ETF 股票型、股票型共同基金、平衡型共同基金(以下稱股票等)之評價方式,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有關 101 年上半年度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計算調整國內外之股票、ETF 股 票型、股票型共同基金、平衡型共同基金(以下稱股票等)之評價方式, 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說 明:經考量國際金融情勢,101 年上半年度資本適足率計算調整股票等之評價 方式仍維持去(100 )年底調整作法。各公司對於已規劃進行中之增資計 畫者仍應積極推動,尚未提出計畫者亦應儘速辦理,確實充實資本、撙節 費用、強化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俾提升保險業資本適足及清償能力之穩 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