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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會議日期 105 年 03 月 31 日

要旨

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會職掌法令關於保險業務部分,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金管保綜字第一○四○二五六五七九一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06.24 金管保綜字第 1040256579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03.29 金管保產字第 10602521772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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