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修正之「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申請表」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檢送本會修正之「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申請表」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檢送本會修正之「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申請表」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主 旨:檢送本會修正之「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申請表」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一、旨揭修正後申請表,業同時登載於本會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之「表單下載」項下。
二、爾後保險業依「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向本會申請核准時,應檢附旨揭修正後申請表,並應確實填列相關內容及檢附相關申請文件。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曾○瓊,請更新法規查詢網頁相關申請表連結)、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彬)、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請更新法源法律網頁相關申請表連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05.30 金管保財字第 10502501930 號函修正)修 正: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1.15 金管保財字第 10704500170 號書函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