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避免駭客利用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保險業者之資訊安全體系進行攻擊,如:透過居家辦公過程可能產生之資安漏洞、或假借疫情資訊包裝成惡意郵件、惡意程式等方式進行社交工程攻擊,請轉知所屬會員注意並提高資安警覺及落實資安防護工作。請查照。
要旨
為避免駭客利用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保險業者之資訊安全體系進行攻擊,如:透過居家辦公過程可能產生之資安漏洞、或假借疫情資訊包裝成惡意郵件、惡意程式等方式進行社交工程攻擊,請轉知所屬會員注意並提高資安警覺及落實資安防護工作。請查照。
主旨
為避免駭客利用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保險業者之資訊安全體系進行攻擊,如:透過居家辦公過程可能產生之資安漏洞、或假借疫情資訊包裝成惡意郵件、惡意程式等方式進行社交工程攻擊,請轉知所屬會員注意並提高資安警覺及落實資安防護工作。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為避免駭客利用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保險業者之資訊安全體系進行攻擊,如:透過居家辦公過程可能產生之資安漏洞、或假借疫情資訊包裝成惡意郵件、惡意程式等方式進行社交工程攻擊,請轉知所屬會員注意並提高資安警覺及落實資安防護工作。請查照。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