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避免駭客利用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貴單位之資訊安全體系進行攻擊,如:透過居家辦公過程可能產生之資安漏洞、或假借疫情資訊包裝成惡意郵件、惡意程式等方式進行社交工程攻擊,請注意並提高資安警覺及落實資安防護工作。請查照。
要旨
為避免駭客利用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貴單位之資訊安全體系進行攻擊,如:透過居家辦公過程可能產生之資安漏洞、或假借疫情資訊包裝成惡意郵件、惡意程式等方式進行社交工程攻擊,請注意並提高資安警覺及落實資安防護工作。請查照。
主旨
為避免駭客利用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貴單位之資訊安全體系進行攻擊,如:透過居家辦公過程可能產生之資安漏洞、或假借疫情資訊包裝成惡意郵件、惡意程式等方式進行社交工程攻擊,請注意並提高資安警覺及落實資安防護工作。請查照。
法規內容
(無)正 本: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代表人黃○牧先生)、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彬先生)、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代表人邵○雋先生)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