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1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產保險業應提存之自留業務賠款準備金解釋

會議日期 94 年 12 月 30 日

要旨

財產保險業應提存之自留業務賠款準備金解釋

主旨

財產保險業應提存之自留業務賠款準備金解釋

法規內容

財產保險業依「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及人身保險業依同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提存之自留業務賠款準備金,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應依其過去理賠經驗及費用,按損失發展三角形法計算提存,若簽證精算人員認為險種特性或損失發展趨勢尚不完整者,得說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依據,報經本會同意改採其他方式計提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財產保險業應提存之自留業務賠款…」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