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要保人上午投保可否辦理公路監理業務乙節
要旨
關於要保人上午投保可否辦理公路監理業務乙節
主旨
關於要保人上午投保可否辦理公路監理業務乙節
法規內容
查關於要保人上午投保可否辦理公路監理業務乙節,財政部保險司曾於九十年一月二十九日以台保司(七)第○九○○七○○○○九號函及九十二年四月三日以台保司(七)第○九二○七五○四四一號函答覆公路監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並於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以路監交字第○九二○○一四二八五號函轉各地公路監理機關參考。該兩函主旨已敘明當日辦理強制險,上午即可辦理監理業務,係基於便民考量及維護權益而為之。因此若貴會會員如仍無法辦理相關監理業務,請檢具具體事證向交通部反映。檢附上揭各函影本乙份,請參考。
查當日上午投保,產險業者認為已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五條(編按:現行法第十六條)已投保之規定,則該保險契約自己發生效力,若該日上午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依據契約規定負理賠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