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臉上疤痕部分,必須在顏面部位遺存五公分以上疤痕始符合「顯著醜形」之範圍
要旨
有關臉上疤痕部分,必須在顏面部位遺存五公分以上疤痕始符合「顯著醜形」之範圍
主旨
有關臉上疤痕部分,必須在顏面部位遺存五公分以上疤痕始符合「顯著醜形」之範圍
法規內容
一、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及其部分負擔…;此外,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三)…美容外科手術。因此有關美容整型費用,並不在本保險給付之列。
二、有關臉上疤痕部分,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五十七項障害項目規定必須在顏面部位遺存五公分以上疤痕始符合「顯著醜形」之範圍而得以請求殘廢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