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7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疑義乙案

會議日期 94 年 10 月 24 日

要旨

所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疑義乙案

主旨

所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疑義乙案

法規內容

主 旨:所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理賠疑義乙案,復請卓參。

說 明:一、復 貴署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南檢朝任九十四他六三三字第五五三五四號函。該類案件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由本會主管,合先敘明。

二、關於非本國籍之車禍受害人,依據前財政部保險司八十七年八月十三日台保司(二)第八七一八五四六七一號函規定:其理賠並未給予差別待遇。依據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條第一項(編按:現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身體傷害給付及殘廢給付之受益人為受害人本人,因此本案中丁氏○○具有向保險人請求本保險給付之權利。

三、有關因丁氏○○傷情嚴重,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時,其配偶陳○○先生得否依據民法第一○○三條第一項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而主張代理人丁氏○○申請殘廢給付乙節,請逕依職權審酌事實認定之;如認定該項請領動作,並非日常家務代理行為,則因丁氏○○傷情嚴重,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自應依據民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四、有關傷害等級之認定問題: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三條(編按:現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殘廢給付應分別檢具下列文件:(一)理賠申請書;(二)受益人身份證明;(三)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四)合格醫師開具之殘廢診斷書;(五)同意複檢聲明書;同條款第三項規定:保險公司對於殘廢等級有疑義時,得要求受害人提供甲種診斷書或至公立或教學醫院加以再檢驗查證,所生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請轉知請求權人依據上述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辦,本局並無檢驗查證之權責。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所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疑義乙…」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