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相關監理配套措施
要旨
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相關監理配套措施
主旨
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相關監理配套措施
法規內容
主 旨:為推動「產險市場費率自由化時程計畫」第三階段,茲訂定「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相關監理配套措施」(詳附件 1),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
說 明:一、依據財政部自 91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之「產險市場費率自由化時程計畫」辦理。
二、產險業已建置適當統計資料庫者(詳附件2)應於 98 年 3 月 31 日前依旨揭監理配套措施第八項 2(1 )完成檢討修正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等後,再同時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中華民國精算學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修 正: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06.21 金管保理字第 10002558912號函修正「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相關監理配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