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議人壽保險業民國 102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之實際經驗死亡率如說明二乙案,同意備查,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要旨
關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議人壽保險業民國 102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之實際經驗死亡率如說明二乙案,同意備查,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主旨
關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議人壽保險業民國 102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之實際經驗死亡率如說明二乙案,同意備查,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02 年 11 月 7 日(102) 保中字第 1953 號函辦理。
二、民國 102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之實際經驗死亡率,男性以臺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男性計算保費的經驗死亡率之 54.48 %,女性以同基準之 40.66 %計算。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副 本: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賴○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