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95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年期團體保險商品,其計算準備金預定利率之上限為 3%

會議日期 95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一年期團體保險商品,其計算準備金預定利率之上限為 3%

主旨

一年期團體保險商品,其計算準備金預定利率之上限為 3%

法規內容

人身保險業自 95 年 7 月 1 日起所簽發之一年期團體保險商品,其計算準備金預定利率之上限為 3%,並以不超過計算保費之預定利率為準。

前揭 3%係參照 94 年 12 月 2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402504141 號令修正「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中之長期均衡利率水準訂定,未來將視其變動情況予以調整。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704504821 號令,自即日廢止。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一年期團體保險商品,其計算準備…」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