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建議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設計之年金保險商品,不列入「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之人身保險商品送審限量計算乙案
要旨
建議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設計之年金保險商品,不列入「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之人身保險商品送審限量計算乙案
主旨
建議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設計之年金保險商品,不列入「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之人身保險商品送審限量計算乙案
法規內容
主 旨:有關 貴公會建議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設計之年金保險商品,不列入「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之人身保險商品送審限量計算乙案,同意照辦,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公會 94 年 9 月 7 日壽會文字第 94092409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9.01 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Z 號令自 95 年 9 月 1 日不再援引適用(行政院公報 第 12 卷 168 期 25432 頁)

